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文件精神,2023年我校毕业生申请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相关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请对象为2023届毕业生,毕业后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资助范围
西部地区是指:
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 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是指:
(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申请范围。
(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三)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四)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委办局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申请范围。
(五)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的地区的相关单位。
三、资助标准
毕业生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四、资格申请流程
申请人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系统,完成在线信息填写、上传文件,保存后提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登录网址: http://shxszz.shec.edu.cn/infomssh/login_online.jsp,具体申请流程详见:“中西部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网上申请操作说明(附件1)”。
在线申请时间为2023年5月15 日至2023年12月25日,逾期不予补报。
五、纸质材料报送地址
网上提交的材料经审核无误后,中心将通过系统留存的后手机号(请确保填写正确),联系学生进行纸质材料的提交。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6087302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2日
附件1:中西部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网上申请操作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