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栏目

内容搜索

标题
分类
发布时间
发布单位
索取号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知识产权管理与 运营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索取号:G022-0404003-2024-2039    发布时间:2024-09-0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全面提升学校专利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坚持专利质量优先,突出转化应用导向,根据《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 年)》《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学校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的实施、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规范资金使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 科学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科研院”)作为学校科技成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基金的管理,包括预算制定、项目审批、绩效评价、档案管理等工作。财务处负责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资助内容

 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布局等服务。主要资助内容包括:

(一)专利导航服务通过专利信息深度挖掘和有效运用,提高研发创新起点,做好专利精准布局,大力推行以获取产权为目标的技术创新

(二)专利布局服务对专利进行有机结合,构建严密高效的专利保护网,最终形成有利保护的专利组合(包含加强国外专利的申请与布局)

 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

本项主要资助内容包括:支持校优势特色学科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面向国家战略需求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专利布局,培育一批战略性高价值专利组合,形成与高校创新能力、技术市场前景相匹配的专利储备。

 支持产学研创新项目培育。强化学校与企业单位深度合作,聚焦原始创新,校企协同研发的产学研协同模式。积极推动科研成果资源积累和转化,充分发挥高端人才的引领作用,带动校企合作创新项目,共建研究中心、研究所和实验室,实施科技成果孵化与落地。

主要资助内容包括:

(一)针对产业需求的科学技术研发;

(二)对接企业创新项目的孵化与交流等。

 支持技术转移专业机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资助标准由科研院根据工作需要依实际需求进行申请。主要资助内容包括:

(一)支持校技术转移专业机构建设逐步形成概念验证、科技金融、企业管理、中试熟化等服务能力,为科研人员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成果转移转化提供全面和完善的服务

(二)加强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包括:

1)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服务能力

2)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校内管理及服务人员

3)校外招聘社会人员,市场化形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对存量专利开展盘点与分类工作。主要资助内容包括:对学校存量专利尤其是授权专利开展盘点工作,重点从专利质量、技术水平、市场价值等角度进行分析,筛选出高价值专利(或项目)、低价值专利(或项目)等,为专利维持或放弃、项目重点支持与转化等提供决策参考。

组织实施

 基金来源包括:

(一)财政拨款;

(二)各级政府奖励和资助;

(三)合作企业支持的专项经费;

(四)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

(五)所扣除的前期学校出资申请、授权和维护中所支出的费用;

)各类社会捐赠;

(七)其他途径。

第十条 基金在科研院设立单独账户。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专款专用。

申请资助

第十 科研院不定期发布基金申请通知,申请人应按实际需求进行申请。

十二 申请相关资助的专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校为专利的单独申请人(权利人)或第一申请人(权利人);

(二)专利的申报过程符合学校管理流程,并纳入学校专利管理范围;

(三)具有明显创新价值和应用前景的较高价值专利。

第十 申请人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基金申请表》,报所属单位对申请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所属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后报科研院审批。

第十科研院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基金资助方向和内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结合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提出是否资助的建议,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十基金申请若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需提供机构的相关资质。

十六 申请人应当保证基金申请的诚信和合法,并提交真实、完整的材料。资助的项目若存在弄虚作假、未履行尽职尽责义务等情况,给学校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七 本办法由科研院负责解释,有效期三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